观点

法制也难以阻止的种族歧视现象

Why the law alone can’t end racism?

不管在哪一个国家和实施哪一种政治制度,也不管是在多族裔的还是单一民族的国家,人类所持有的“种族歧视”或其他形式的相互歧视现象,不但普遍存在,而且也永远不会消失,或永远也不会和不可能完全消失。
这是一个“不以人们的主观愿望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不管社会制度或人类文明发展到何种程度,种族歧视或其他形式的歧视,或不公平的人际关系,将永远与我们同时存在。它只可能有某种程度的减轻,或在某种政治氛围或特定的政治制度之下,在一个相当的时期,有所减轻或宽容,但却永远也不会消失。或者说,这种种族歧视现象,在过去没有,现在不会,将来也必然与人类同在的一种不同族裔,相同种族,乃至同一个族裔和社会阶层人们之间所必然存在,也永远无法消灭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歧视现象。它严峻的法律法制也无法完全阻止和阻吓的人类行为之一。它有可能在程度上有所差异。
我们只要回顾一下自己的人生,试问有哪一个人,在哪一个国家或社会,没有面临过,听闻过,乃至目睹过各种以不同方式出现过的歧视现象?而且不管阁下是生活在世界上最民主自由,最讲究族裔平等,种族和谐的国家,乃至“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和谐安定社会,不同族裔,同一个族裔,乃至家庭成员之间的“歧视”现象,都普遍存在的残酷现实。
本文所要探讨的是加拿大(或任何国家)普遍歧视黑人的现象。特别是在面对法律法规之时,黑人所遇到的歧视现象也不例外。据最近安省有关当局所发表的具体数字显示,触犯法律法规的民众,在监狱等待庭审的时间上,黑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政府因此公开承认,即使在监狱关押候审的疑犯,包括黑人在内的有色族裔也受到种族歧视。这是安省在法律法制系统上所存在的,从法律“色盲”到刻意“染色”的严重的种族歧视现象。
换句话说,安省的法律法制系统,也同样存在着“内涵的系统性”歧视黑人(systemic  anti – black racism)的现象。另据2011-2016年所收集的,包括谋杀到欺诈罪在内的犯罪项目的20多项统计数字显示,有超过半数在监狱候审的黑人疑犯,他们所等待的时间,平均都要比同类的白人疑犯等待候审时间要长。
例子之一是,在有关持有和使用杀人武器,以及严重暴力犯罪项目中,黑人疑犯在监狱里等待候审的时间,分别要比白人疑犯的等待时间要要长一个月到45天左右。(但据称这其中也有例外,基于某种不明白的理由,比如在某些罪行,像偷盗犯和交通犯规的案件中,白人疑犯等待候审的时间,却平均要比同类犯罪黑人疑犯等待的时间要长一到两天)。至于在像醉酒驾车,和危险驾车的案件中,黑人在监狱中等待候审的时间是平均19天,而白人疑犯的等待时间却只有平均7天。这显然是歧视黑人以及其他有色族裔的证据。
至于中东和阿拉伯人在其他类型的交通犯规事故中,他们遭到羁押的时间,也比同类白人疑犯等候开庭候审的时间,平均要长好几天。此外,其他的有色族裔,像包括华裔在内的亚洲人,乃至西班牙人(笔者按,西班牙人也是欧洲国家的白人,实在不应该遭到这种歧视。我怀疑这也许是某些西班牙人,有接近中东或亚洲人的肤色所致),阿拉伯人,乃至加拿大的土著或原住民,也属于遭到歧视的族群。
所有这些情况,都明显反映出,安省的整个法律系统不但歧视黑人,也同时歧视其他有色族裔,乃至像某些西班牙民众那样南欧人的不争事实。只是黑人面临歧视的程度特别明显而已。
至于黑人在社会经济方面所处的地位,像在失业率,就业几会和贫困率上,其处境也毫无疑问地比白人乃至其他有色族裔更遭。这是黑人在我们的社会里遭遇到各种形式歧视状况的如实反映。但负责处理应对和减少这种歧视性现象的省府负责官员鲁迪克(Andrew Rudyk)则坚称,面对这种系统性的,在法律法规上歧视黑人和其他有色族裔的现象,政府必将采取举措执着应对。当然,对于省府方面而言,要解决或消除这种对黑人的全面性的,严重的种族歧视现象,绝非一朝一日能够见效的过程。
不过,政府既然已经在理论上坦诚,安省的法律系统普遍歧视包括黑人在内的所有有色族裔的事实,它应该是减轻减少,乃至最后达到逐步消除在法律上种族歧视有色族裔的最终目标。话虽这么说,安省的有色族裔,最好还是应该保持一种“长期耐心等待”的心态。原因是,要解决种族歧视现象,绝非在一年半载,乃至十年八年,以至于在几十年里能够彻底见效的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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