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商律:法律小思210-董事责任(11): 侵权(tort)

侵权(tort)是民事错误,可以由受害方起诉,比如疏忽(negligence)。原告在起诉公司侵权时,也经常起诉董事。根据加拿大法律,董事通常不会对公司所犯下的侵权行为承担个人责任。 董事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会对公司的侵权行为负责,

董事对公司侵权有个人责任的案子包括:(1)董事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2) 董事对竞争对手的员工承诺工作,目的是影响投标过程,(3) 董事知道销售代理用违反证券法的方式对地产开发项目拉投资者,或 (4) 董事隐瞒公司污染迁移到邻居地产。

董事对公司侵权行为有直接监督角色时,也可能承担个人责任。 例如,员工在用公司起重机的过程中被压碎。 一名董事在工地现场监督这些建筑的制造、运输和安装。另一位董事负责办公室管理和销售。现场董事未能达到他的尽职职责,因此对公司疏忽有个人责任。 而那位不在现场的董事没有个人责任。 另一案子,董事要为工作场员工的滑倒事故承担个人责任。

所以,通常只有董事自己犯有侵权行为或董事在公司运营中直接管理公司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才应对公司侵权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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