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商律:法律小思198-地产经纪犯错(9): 秘密利润

地产经纪在作为客户的受托人(fiduciary)时,不得从除客户以外的任何人那里获得秘密利润或付款,除非他们已获得客户的知情同意。秘密利润一般有两种:

(1) 从交易对方收款:代理单方的地产经纪不得接受交易对方付的佣金或其他报酬,除非客户收到完全披露并同意对方付款。常见的问题是买方经纪与卖方沟通,故意鼓励买方成交,用隐瞒地产真实价格或劝说买方放弃条件等手段秘密帮助卖方。成交后私下收卖方报酬。

(2)从第三方收款:地产经纪不能从提供服务的人那里获得秘密利润。其中包括涉及地产交易的专业服务人(比如,验房师、评估师或贷款经纪), 和关联地产交易的服务人(比如,搬运公司、装修公司,或家庭装饰师)。

总之,经济从地产交易收到对客户隐瞒的钱,大多都有问题。要么违犯REBBA或RECO规矩,要么在民法或刑法会有责任。

(蒋商律:蒋虹多伦多商务律师www.jhwbizlaw.com 2020普遍讨论投资非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