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商律:法律小思197-地产经纪犯错(8): 利益冲突

地产经纪一般都是客户的信托人(fiduciary),必须为客户的最大利益行事,并保持完全忠诚。尤其是,经纪要避免对客户的责任与其自身利益发生冲突。利益冲突最常有三种。

(1)经纪购买客户的房产

如果经纪想购买客户的地产,无论地产是直接购买还是间接购买,或者用于商业用途还是个人用途,都会产生与客户的利益冲突。 法律规定,想买卖地产的经纪必须向该协议的所有其他各方提供书面通知,包括此经纪所知的影响或将影响地产的价值的所有信息。

(2)经济购买客户感兴趣的地产

如果地产经纪想买客户也有兴趣的地产,那也有利益冲突,因为经济和客户抢房。购买地产的经纪必须要证明卖方完全了解该经纪的行为以及经纪从出售中获利的潜力。比如一位地产经纪购买了其客户感兴趣的土地。经纪没有向卖方透露购买土地的目的是要以后开发并转售以获利。经纪输了案子。

(3)双重代理

最常见的利益冲突是双重代理。一个经纪同时代表买方和卖方,或者一个经济在一个交易代表几个买方。这些情况都有利益冲突,因为买方和卖方的利益是相反的,几个抢同一个房子的买方的利益也是有冲突的。为避免违反其信托责任,地产经纪必须把自己双重代理的情况披露给经济代表的各方,而且必须得到各方的知情书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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