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商律:法律小思200-董事责任(1): 概述

 

在加拿大成立的公司必须要有董事的。安省和联邦的公司还必须要有加拿大居民的董事。董事必须是个人不能是公司。 个人必须是18岁以上,要头脑清醒,不是破产人。董事是自愿当的,而且不能把自己董事的责任任务让别人代持。

当董事不应该是轻易决定的事,因为董事有许多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大概有三类:信托责任(fiduciary duty), 负责责任(duty of care) ,法款责任(statutory duty)。违犯了哪一些责任董事都会有承担法律后果的风险。后果包括被股东,公司欠债的人,员工等诉讼,被政府罚款,刑法处置,等等。特别是有时董事对公司的事情还有个人责任(personal liability),也就是说董事要用自己腰包的钱来赔偿公司所欠的债。就算董事辞职也不一定逃脱责任。 只要事情是董事在职时引起的,那还是有责任。所以当不当董事是应该慎重考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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