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商律:法律小思206-董事责任(7): 环保责任-联邦

加拿大最关键的联邦环境法规是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主要涉及有毒物质的制造、进口、出口、使用、处理、释放和处置; 还有《 渔业法》,禁止将有害物质放入在鱼类经常光顾的水中。

CEPA和《 渔业法》都规定,公司任何指示、授权、同意、默许或参与公司违犯环保法律的董事,管理人员或代理人也是该罪行的一方而且有罪,无论公司本身是否已被起诉或定罪。根据CEPA,公司的每一名董事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负起积极责任,采取一切合理小心,确保公司遵守CEPA及其规例的规定。根据《 渔业法》,有“能够指导或影响公司政策或活动的董事和管理人员”负有这种环保积极责任。

根据CEPA和《 渔业法》,如因较轻(即决定罪summary conviction)指控而被定罪,对个人处决60万加元以下的罚款,以及最高6个月的监禁。如果更严重的(可起诉indicable offence)指控, 个人处决最高200万加元的罚款,以及最高3年的监禁。由于CEPA和《 渔业法》对公司的董事和管理人员负有积极照顾的责任,因此,即使董事或高管没有主动参与犯罪,也可以被拉进去,因此董事或高管不能用没有直接参与的理由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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