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商律:法律小思240 遗嘱和委托书(21) 为什么要委托书?
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是一份法律文件,赋予他人代表你作出决定的权利。持续(continuing)委托书是让他人在你丧头脑理智时替你做决定。
委托书和你的遗嘱是两码事。 遗嘱是在你去世后注定你的遗产分配,遗嘱要在你去世时才生效。 委托书在你活着时使用,在你死后就不再有效。 因此,委托书是管你活着但无法做决定的这段时间期间。 随着预期寿命的延长和痴呆症病例的增加,我们许多人都会陷入这种期间。
如果你不写委托书,当你不能管理自己的事务时,政府会自动帮你做决定。 安省政府,通过公共监护人和受托人办公室(Office of Public Guardian and Trustee),将充当你的监护人,如果没有其他人愿意,有能力和适当承担这一任务。
家属或朋友有权替你做出医疗决定,但需要向法院申请成为你的财产”监护人”。法院指定监护人通常至少有几千元的额外费用,更不用说重大的麻烦和延误了。
因此,如果你已满18岁,头脑清醒可以做委托书,那就没有任何借口不做,除非你想留给你家人昂贵的头疼和负担。
(蒋商律:蒋虹多伦多商务律师www.jhwbizlaw.com 普遍讨论投资非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