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商律:法律小思282 私贷(private mortgages)(13) 为什么贷方需要共签人(co-signor)或担保人(guarantor)?

有时买家因信用分数低、工作经历、首付不足或收入不足而拿不到抵押贷款。 但是如果有人能当抵押贷款的共同签人(co-signor)或担保人(guarantor),大多数贷方会同意贷款的。

共同签人其实就是一个房子的共同业主-他/她在房产证上要登记名字的,有同样负责付款的责任。相比来说,如果原贷款人违约,担保人会亲自担保付款,但担保人对房子没有拥有权,因此在房产证上是没有名字的。

当借款人收入不够时,通常贷方会要求有共签人。如果原始申请人的收入合格比率不符合贷方的标准,那么共同人就要来弥合收入差距。如果申请人的收入符合条件,但有一些缺陷比如信用分数低或还没有信用历史,通常贷方会要求担保人。有时夫妻之间也可以用单保。比如配偶有企业他们不想在企业破产时失掉房子, 所以不想把配偶名字放进房产证。这种情况单保合适,共签不合适。

在同意做合签或担保之前,担保人和共签人需要仔细考虑是否愿意做这样的承诺。如果他们想在几年内要买自己的房子或打算借大笔的 贷款,他们可能会因为做了担保人或共同签人份而失掉自己贷款的资格。

(蒋商律:蒋虹多伦多商务律师www.jhwbizlaw.com 普遍讨论投资非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