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商律:法律小思218-董事责任(19): 董事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安省和联邦公司法允许公司赔偿(Indemnity)因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而产生的民事、刑事、行政、调查或其他诉讼的合理费用。 董事或高管如果在法律程序后果成功就有权获得赔偿。 不过以下三种情况公司是不允许赔偿董事和高管的:

1. 董事或高官没有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原则,诚实和真诚地行事;

2. 在民事诉讼以外的法律程序中,董事或高官没有合理理由相信其行为是合法的;或

3. 案子是公司起诉或代表公司用替身诉讼(derivative action)对董事或官员起诉。

公司为保护董事和高管可以采取的另一个方法就·是签订赔偿协议(indemnity agreement),为在履行职责时产生的损失提供赔偿。或者,公司的内部章程(bylaws)通常包括对董事的赔偿规定。这些公司赔偿的明显弱点是,如果公司没钱了,它就不能提供什么保护了。

另外赔偿重要的一个关键是要求公司给董事预付律师费。诉讼和调查案子常常要很长时间,在案子了结之前通常已经有很大的律师费了。安省和联邦公司法明确允许公司预先支付辩护费用。不过如果后来发现董事无权获得赔偿,董事必须把这笔费用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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