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商律:法律小思223 遗嘱和委托书(4) 为什么要见证人宣誓书?

在安省进行遗嘱法庭认证(probate),需要提供遗嘱签名有效性的证据。通常提供证据的做法是提交给法庭”见证人宣誓书”(affidavit of execution),而且把遗嘱原本作为附件。

宣誓书是宣誓声明,由宣誓专员(公证人、律师或省政府指定的专员)签名见证。 这份宣誓书必须由两名遗嘱证人之一签字,由宣誓专员见证签字成为宣誓书。 通常,见证人在见证遗嘱签字时就应该就把宣誓书做了。 不然,很有可能多年后需要宣誓书的时候已经找不到见证人了。

如果没有见证人宣誓书,也找不到两个见证人之一,或者是手写遗嘱没有见证人,还是可以遗嘱过法庭,不过程序更麻烦。如果是手写遗嘱,必须要找到和去世人而且熟悉了解去世人笔记和签名,让这个人写宣誓书,证明遗嘱是去世人手写和签字的。如果是打字的遗嘱, 必须先要找遗嘱见证人,而且写宣誓书详细说明已经找过遗嘱见证人而且没找到。另外也需要找到熟悉去世人签名的人(比如工作上司或银行职员)写宣誓书,证明他们有去世人的签名样板可以把遗嘱上的签名来做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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