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法律小思:多伦多商务律师蒋虹

蒋商律:法律小思312 合同法基础(01) 你有合同吗?

按照英属普通法(common law),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一方为建立法律关系而接受(accept)另一方的出价(offer),并有对价(consideration)支持”。为建立法律关系意思是当事人有意把他们承诺的执行或对损害赔偿等补救措施的实施接受裁决(也就是说把承诺让外人强制执行)。

建立法律关系的检验标准是当事人是否以客观合理的旁观者的观点来看向外界表明他们订立合同的意图和合同的条款。这个要求可以理解为有效出价和接受的后果,而且有效出价和接受必须客观地表现出他们要受法律约束的意图。

有些人达到的许多非正式协议不会算合同的。例如,朋友之间的共同承诺(“过年后,我们每周一起去健身房3次”)或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承诺(“你买菜,我打扫厨房”)。因此,法院通常会不认为配偶或朋友之间的非正式协议是建立法律关系。

同样,加入自愿协会的一群人不一定有合同,即使这些协会有规则、章程或内部章程。这些规则是追求共同目标的实际措施。但是,规矩本身并不会与加入成员之间产生合同关系。例如,当地小冰球联盟的成员,或反对开发绿地的团体或圣经学习班的成员,不会仅仅因为他们加入了一个有成员应遵守的规则的团体,就承担了可执行的法律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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