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商律:法律小思247 遗嘱和委托书(28) 替代委托人和共同委托人一样吗?

任命”连续”或”替代/备用“委托人,与任命两名或两名以上共同委托人的委托书有重要的区分的。

连续委托人(或替代委托人)是”一个接一个”的。如果第一个委托人不能或不愿意当委托人,替代委托人可以当。一旦因为上一个委托人当不了而替代委托人当了,那么上一个委托人不能再回来当委托人了。如果你没有替代委托人,你可能会遭到没有委托人的结果。 因此,最好要任命替代委托人,甚至第二个替代,第三个替代,等等。

当你命名一个人以上为你的委托人时,他们是共同委托人。 共同委托人将同时为你当委托人。 共同委托人分为两种:必须共同作出决定的委托人,以及分开做决定的委托人。 第一类共同委托人必须共同行动。他们必须相互协商,并相互作出决定。这一类的共同的委托人没有权利一个人做决定。在任命这一类共同委托人时,你应该具体说明如何解决分歧。否则,共同委托人可能必须上法庭,让法官做决定。

共同和分开(joint and several)委托人可以独立行事。”分开”(several)的委托人不需要与其他委托人协商,可以单人做决定。 因此,”共同和分开”的任命基本上就是”分开”,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委托人都可以单独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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